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59月开始实施)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的公民素质和法律素质,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知识层面: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熟悉国家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和把握法学的理论前沿、立法和司法解释及法律实践动态。

2、能力层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及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3、素质层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理想,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具有创新精神,具有强健的体魄及较好的情绪稳定力、抗挫力和承受力,逐步养成冷静、谦虚、严谨、自信的气质。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人格权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年论文(理论法学、实体法论文和程序法论文)、毕业论文(全真案例分析)、专业实习、国家司法考试训练、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诉讼与非诉讼实务、假期社会实践、模拟庭审、军事训练、劳动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业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教育。

六、修业年限

四年

七、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八、学时学分比例表

课程类别

学时数

占总学时%

学分数

占总学分%

通识教育课程

必修

791

30

44

25

选修

128

5

8

4.5

 

学科教育课程

必修

1151

45

66

37.1

选修

368

14

22

12.4

实践教育课程

必修

162

6

38

21

合计

 

2600

100

178

100

备注: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所获得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需不低于2.0

 

 

九、课程教学进度表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周数

学时分配

学期

考核形式

讲授

实验

实践


考试

通识教育课程

必修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3

54

14

42

 

12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36

17

34

 

2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3

54

17

51

 

3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

3

3

54

17

51

 

3

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

3

3

54

17

51

 

3

5

 

大学语文

3

3

51

17

34

 

17

3

 

大学英语1

4

4

56

14

56

 

 

1

 

大学英语2

4

4

68

17

68

 

 

2

 

大学英语3

4

4

68

17

68

 

 

3

 

大学英语4

4

4

68

17

68

 

 

4

 

大学体育1

1

2

28

14

14

 

14

1

 

大学体育2

1

2

34

17

4

 

30

2

 

大学体育3

1

2

34

17

4

 

30

3

 

大学体育4

1

2

34

17

4

 

30

4

 

计算机应用基础I

3

3

51

17

21

30

 

2

 

计算机应用基础Ⅱ

3

3

51

17

21

30

 

3

 

军事理论

1

2

36

14

28

 

8

1

 

选修部分

通识选修课设置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艺体类、教师教育类及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行跨专业选修。

以上必修791学时,44学分。选修128学时,8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周数

学时分配

学期

考核形式

讲授

实验

实践


试考

学科教育课程

学科基础课

法学导论

2

3

42

14

38

 

4

1

 

中国法制史

3

4

56

14

52

 

4

1

 

宪法学

3

4

56

14

52

 

4

1

 

法律逻辑学

3

3

51

17

47

 

4

2

 

民法总论

4

4

68

17

62

 

6

2

 

法理学

3

3

51

17

47

 

4

2

 

外国法制史

2

2

28

14

32

 

2

1

 

专业必修课

刑法总论

4

4

68

17

62

 

6

2

 

刑法分论

4

4

68

17

62

 

6

3

 

刑事诉讼法学

4

4

68

17

62

 

6

3

 

物权法

2

2

34

17

28

 

6

3

 

债权法

2

3

51

17

47

 

4

4

 

侵权责任法

2

2

34

17

28

 

6

4

 

民事诉讼法学

4

4

68

17

62

 

6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4

68

17

62

 

6

4

 

商法学

4

4

68

17

62

 

6

4

 

国际法

2

2

34

17

30

 

4

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

2

2

34

17

30

 

4

3

 

经济法学

4

4

68

17

62

 

6

5

 

知识产权法

2

2

34

17

30

 

4

5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2

34

17

28

 

6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

2

34

17

30

 

4

7

 

法律职业伦理

2

2

34

17

30

 

4

5

 

专业选修课1

中国法律思想史

2

2

28

14

32

 

2

1

 

西方法律思想史

2

2

34

17

30

 

4

2

 

法学方法论

2

2

34

17

30

 

4

7

 

法律社会学

2

4

32

8

26

 

6

8

 

教育法治研究 

2

2

34

17

30

 

4

7

 

法学前沿

2

2

34

17

30

 

4

7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周数

学时分配

学期

考核形式

讲授

实验

实践


考试

 

专业选修课2

立法学

2

4

32

8

26

 

6

8

 

外国宪法学

2

2

34

17

30

 

4

5

 

外国行政法

2

4

32

8

26

 

6

8

 

公务员法

2

4

32

8

26

 

6

8

 

国家赔偿法

2

4

32

8

26

 

6

8

 

犯罪学

2

2

34

17

28

 

6

7

 

证据法学

2

2

34

17

24

 

10

5

 

外国刑法学

2

2

34

17

30

 

4

7

 

律师、公证与仲裁

2

2

34

17

28

 

6

7

 

刑事侦查学

2

4

32

8

26

 

6

8

 

刑事政策学

2

4

32

8

26

 

6

8

 

专业选修系列3

法律英语

2

2

34

17

32

 

2

5

 

国际私法

2

2

34

17

30

 

4

5

 

国际经济法

2

2

34

17

30

 

4

5

 

人格权法

2

2

34

17

30

 

4

5

 

法医学

2

4

32

8

26

 

6

8

 

以上必修1151学时,66学分。要求选修368学时,22学分。

 

 

九、课程教学进度表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周数

学时分配

学期

考核形式

讲授

实验

实践


考试

通识教育课程

必修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3

54

14

42

 

12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36

17

34

 

2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3

54

17

51

 

3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

3

3

54

17

51

 

3

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

3

3

54

17

51

 

3

5

 

大学语文

3

3

51

17

34

 

17

3

 

大学英语1

4

4

56

14

56

 

 

1

 

大学英语2

4

4

68

17

68

 

 

2

 

大学英语3

4

4

68

17

68

 

 

3

 

大学英语4

4

4

68

17

68

 

 

4

 

大学体育1

1

2

28

14

14

 

14

1

 

大学体育2

1

2

34

17

4

 

30

2

 

大学体育3

1

2

34

17

4

 

30

3

 

大学体育4

1

2

34

17

4

 

30

4

 

计算机应用基础I

3

3

51

17

21

30

 

2

 

计算机应用基础Ⅱ

3

3

51

17

21

30

 

3

 

军事理论

1

2

36

14

28

 

8

1

 

选修部分

通识选修课设置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艺体类、教师教育类及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行跨专业选修。

以上必修791学时,44学分。选修128学时,8学分。

 

 

 

 

 

3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周数

学时分配

学期

考核形式

讲授

实验

实践


试考

学科教育课程

学科基础课

法学导论

2

3

42

14

38

 

4

1

 

中国法制史

3

4

56

14

52

 

4

1

 

宪法学

3

4

56

14

52

 

4

1

 

法律逻辑学

3

3

51

17

47

 

4

2

 

民法总论

4

4

68

17

62

 

6

2

 

法理学

3

3

51

17

47

 

4

2

 

外国法制史

2

2

28

14

32

 

2

1

 

专业必修课

刑法总论

4

4

68

17

62

 

6

2

 

刑法分论

4

4

68

17

62

 

6

3

 

刑事诉讼法学

4

4

68

17

62

 

6

3

 

物权法

2

2

34

17

28

 

6

3

 

债权法

2

3

51

17

47

 

4

4

 

侵权责任法

2

2

34

17

28

 

6

4

 

民事诉讼法学

4

4

68

17

62

 

6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4

68

17

62

 

6

4

 

商法学

4

4

68

17

62

 

6

4

 

国际法

2

2

34

17

30

 

4

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

2

2

34

17

30

 

4

3

 

经济法学

4

4

68

17

62

 

6

5

 

知识产权法

2

2

34

17

30

 

4

5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2

34

17

28

 

6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

2

34

17

30

 

4

7

 

法律职业伦理

2

2

34

17

30

 

4

5

 

专业选修课1

中国法律思想史

2

2

28

14

32

 

2

1

 

西方法律思想史

2

2

34

17

30

 

4

2

 

法学方法论

2

2

34

17

30

 

4

7

 

法律社会学

2

4

32

8

26

 

6

8

 

教育法治研究 

2

2

34

17

30

 

4

7

 

法学前沿

2

2

34

17

30

 

4

7

 

 

 

 

 

 

4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周数

学时分配

学期

考核形式

讲授

实验

实践


考试

 

专业选修课2

立法学

2

4

32

8

26

 

6

8

 

外国宪法学

2

2

34

17

30

 

4

5

 

外国行政法

2

4

32

8

26

 

6

8

 

公务员法

2

4

32

8

26

 

6

8

 

国家赔偿法

2

4

32

8

26

 

6

8

 

犯罪学

2

2

34

17

28

 

6

7

 

证据法学

2

2

34

17

24

 

10

5

 

外国刑法学

2

2

34

17

30

 

4

7

 

律师、公证与仲裁

2

2

34

17

28

 

6

7

 

刑事侦查学

2

4

32

8

26

 

6

8

 

刑事政策学

2

4

32

8

26

 

6

8

 

专业选修系列3

法律英语

2

2

34

17

32

 

2

5

 

国际私法

2

2

34

17

30

 

4

5

 

国际经济法

2

2

34

17

30

 

4

5

 

人格权法

2

2

34

17

30

 

4

5

 

法医学

2

4

32

8

26

 

6

8

 

以上必修1151学时,66学分。要求选修368学时,22学分。

 

 

模块

目标

项目

学期

周数或学时数

学分

要求

考核方式

组织单位

专业教育实践体系

专业实践实验能力

专业实习

5—6

1个学期

10

必修

考查

法律系

学年论文:理论法学、实体法、程序法

5

13

3

必修

考查

法律系

毕业论文:全真案例分析

7—8

13

6

必修

答辩

法律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训练

5

32学时

1

必修

考查

法律系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5

16

4

必修

考试

法律系

诉讼与非诉讼实务

8

32学时

2

选修

考查

法律系

假期社会实践

1—7

 

1

选修

考查

法律系

模拟庭审

2—7

 

1

选修

考查

法律系

法律援助

1—8

 

1

选修

考查

法律系

以上必修24学分,要求选修1学分。专业实习根据实际情况在5或6学期进行,课程作相应调整。

综合实践体系

综合能力和素质

入学教育

1

1

0

必修

考查

法律系

军事训练

1

2—3

1

必修

考查

军事教研室

形势政策

1—7

112学时

2

必修

考查

思政部   

安全教育

1-8

32

2

必修

考查

思政部、保卫处及各系  

劳动教育

1—8

1

1

必修

考查

学院安排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8

38学时

2

必修

考查

招就处

创业基础

5-6

32学时

2

必修

考查

法律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教育1

1

14学时

1

必修

考查

法律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教育2

2

14学时

1

必修

考查

法律系

公共礼仪

8

16学时

1

选修

考查

法律系

社团活动

1—8

1学期

1

选修

考查

法律系

素质拓展

1—8

 

3

必修

考查

教务处与各系

以上必修14学分。要求选修1学分(注:参加省级以上实践项目获奖者可记1学分)

 

全程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项目(活动)名称

工作目的
(解决问题)

时间安排
(学时)

考核形式
(活动形式)

责任单位

1

1

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8周

心得

法律系

辩论会

口语表达能力

第15周

竞赛

法律系

 假期社会实践

 学生了解社会

假期

书面报告

法律系

2

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8周

心得

法律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落实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及践行

第17周

 考查

法律系

假期见习

学生了解法律实务部门运作

暑假

书面报告

法律系

2

3

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8周

心得

法律系

计算机应用技能竞赛

计算机应用技能培养

第5周

竞赛

计算机系

 模拟庭审

 训练学生诉讼技能

第10—14周

 技能训练

法律系

4

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8周

心得

法律系

未来教师技能竞赛

教师技能综合训练

第9-10周

竞赛

教务处

 社会调查

 解决法律问题能力

 假期

 调查报告

法律系 

   法律援助

 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一学期

办案心得

法律系

3

5

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8周

心得

法律系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一学期 

 考试

法律系

司法考试技能训练

 培养通过司考能力

一学期

 考查

法律系

学年论文(法学理论、实体法或程序法)写作

初步的科研能力

一学期

学术论文

法律系

   法律援助

 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一学期

办案心得

法律系

6

 专业实习

 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一学期

实习报告

法律系 

 法律援助

 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一学期

办案总结

法律系

4

7

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8周

心得

法律系

法律援助

 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一学期

办案心得

法律系

8

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8周

心得

法律系

全真案例分析报告

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

按学院规定执行

提交全真案例分析报告

法律系

 

备注:

 

1.各系依据相关要求和专业特点制定此表,可加页。
2.各系应依据《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7号)等文件规定为学生记取学分。

 

 

 

法学全程实践教学安排及要求


年级

学期

层次

目的

实践项目 (内容)

要求

计划内安排的课程

1

入行

训练

 

基础

实践

强化法律职业思维训练,了解法律职业,培养职业感情,打好职业技能基础

 

职业感受教育,包括庭审旁听、配合高年级学生完成法律宣传工作、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开展辩论赛、演讲赛。

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法律宣传、读书活动、辩论赛、演讲赛后应提交报告或心得体会。

假期社会活动结束后写出报告。

扎根教育活动,学生要背诵经典、撰写心得,身体力行。

组织考核,其中法学理论论文1学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教育2学分,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教育(14课时,1学分)

2

接触法律实务工作,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假期社会活动。

开展扎根教育活动,通过老师解读经典,学生背诵经典、撰写心得,身体力行实践,唤起学生回归和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教育(14课时,1学分)

3

专项

训练

 

模拟

实践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巩固法学知识、了解国情社情,侧重于知识的深化和向能力的转化。

利用到实践基地进行假期见习。

进行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

组织旁听观摩庭审。

进行模拟法庭训练。

见习要求接触实际案例,阅读案卷材料,了解办案思路,掌握初步的分析法律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结合课程学习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咨询和宣传,在学生团体组织和任课教师指导下,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咨询,要求有记录,作为教学资料和学生实践能力评价依据。

旁听观摩结束后结合课程学习进行讨论,分析、揭示庭审利弊得失和给予自己的启示。

各教研室根据课程进度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的训练,采用截取诉讼程序的某一阶段演练的方法。每学期每个班两次。

社会调查实施前要拟定课题,学生选择,教师指导。调查结果为社会调查报告、调研报告、论文、案例等。

组织考核,其中学年论文13周,1学分;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模拟庭审1学分;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

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

模拟庭审(1学分);

 

4

社会调查,在假期中组织学生进行与所学课程相应的社会有法律意义的调查。

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

模拟庭审(1学分);

 

 

年级

层次

目的

实践内容

要求

计划内安排的课程(项目)

 

5

法律

技能

训练

 

法律

专业

实践

进一步认识初级阶段的国情社情,深化专业系统知识,拓宽知识面,并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技能的把握,学会与人沟通的能力和体验职业伦理道德的素养。通过专业实习,培养学生的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能力。

学年论文,学生已系统学完法学理论、三大实体法及程序法,已经具备法学基本理论及完整的实体和程序法知识。

专业实习。安排学生到法学实践基地进行实习,由基地具有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系里派教师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法律推理技能、法律解释能力、法律语言运用能力、法律论证能力、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以及法律事实探求、庭审组织、利益权衡、法律咨询和谈判等技能。

国家司法考试技能训练,由多位教师指导,培养学生适应司法考试的能力。

法律宣传。团委会、学生会组织学生进行“3.15”消费者权益宣传。

假期见习和社会调查。

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法学理论及三大实体法或程序法领域内任选题撰写一篇论文,旨在帮助学生发掘自身的研究长项,检验学生实体法学习的成果,锻炼学生的初步科研能力。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报告和总结,主要考核实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习纪律遵守情况、完成实习大纲要求情况、实习单位对实习表现的评价情况、实习报告的质量、实习总结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的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等。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要求通过示范、指导、演练、讨论等手段和方法,发现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不足、根据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实际水平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训练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技能训练要求任课教师要从历年来的考试内容中总结出重复的知识点,结出应当注意的一些规律性问题。

法律宣传由团委会、学生会组织,进行3.15”消费者权益和“12.4”宪法宣传。

假期见习应结合课程学习对有关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全面的和有深度的实践。拟定课题时要符合三年级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程度。

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全过程,写出总结、心得体会。

组织考核,其中学年论文:实体或程序法学1学分,专业实习10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4学分,国家司法考试技能训练1学分,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社团活动1学分,模拟庭审1学分, 创业基础2学分,社团活动1学分,法律援助1学分。

学年论文:法学理论、实体法或程序法(13周,3学分);

专业实习(1学期10学分);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34学时,4学分);

国家司法考试技能训练,(34学时,1学分);

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

社团活动(1学期,1学分)

 

 

6

模拟法庭训练。进行诉讼程序的全程演练。每学期每班一次。

法律宣传,团委会、学生会组织学生开展12.4”宪法宣传。

法律援助。

创业基础。

模拟庭审(1学分);

假期社会实践(1学分);

专业实习(1学期10分);

创业基础(32学时,2学分)

社团活动(1学期,1学分)

律援助(1学分)

 

7

法律

服务

 

研习

实践

完善专业的知识体系,锻炼独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检验和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

法律援助。

全真案例分析报告的写作。

能力竞赛。

要求学生结合诉讼与非诉讼实务课程,参与法律援助全过程,写出总结、心得体会。

在前三学年已经撰写法学理论论文、实体法和程序法论文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全真案例为素材,撰写案例评析论文,旨在全面检验学生运用四年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组织考核,其中法律援助1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能力竞赛1学分,公共礼仪1学分,诉讼与非诉讼实务2学分。

律援助(1学分)

毕业论文(136学分)

能力竞赛1学分)

 

8

 

 

诉讼与非诉讼实务

公共礼仪

延续并完成第7学期确定的任务

补充训练及展示实践

律援助(1学分)

毕业论文(136学分)

公共礼仪(16学时,1学分)

诉讼与非诉讼实务(32学时,2学分)

 

备注

1.专业实践教学未在本表列出,但要求与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统筹考虑、有机结合,本表应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及时调整;

2.各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训练项目及学期安排上做适当调整,尤其应注意同计划内课程教学相结合;

3.各专业从第3学期开始应支持和引导师范生侧重选修、选听人文艺术类跨专业选修课;

4.表中学分对应人才培养方案中教育见习1学分)、教师教学技能训练4学分),分别于第4学期,第8学期录入成绩。

 

 

 

十一、法学专业全程教学实践体系实施方案

(一)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释义

我系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是根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贯穿于现行学制所有学期和假期、由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实践环节组成的教育教学系统,包括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模拟法庭、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假期见习、法律宣传咨询、社会调查等。

“法学”是1992年教育部法学学科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业统一名称,自此以后,法学专业不再细分刑法、民商法等专业。“全程”指覆盖现行四年学制中的所有学期和假期的时空。从时间上,包括八个学期、七个假期;从空间上,包括课内外、校内外。“实践”的内涵很丰富。实践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实践性是法学学科和法学专业的本质特征之一,重实践是法学教学方法的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我系的系训为“尚法、厚德、明辨、笃行”,其中,“笃行”就是讲实践。只有实践才能彻底解决“知行合一”的问题。如果说法学理论、知识是此岸,而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是彼岸,那么,实践就是沟通两岸的必经之水和必借之舟。此处提“教育教学体系”而不是“教学体系”,意味着即使是实践也不只是锻炼学生的能力,而且要提高学生的素质,尤其是其中的道德素质和思想素质。法律的实践是与各种人打交道的实践,“各种人”即“当事人”,既有原告也有被告,既有侦查人员、公诉人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等。法律人不仅要学会尊重法律,更要学会尊重人,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做人。教书育人是为师者本分,其中“育人”是根本。这也就是我系的自管教室悬挂的“知耻知畏、明法明德”的意义。“知耻”是道德(底线)教育问题,“知畏”是因果教育问题,“明法”是法律教育问题,“明德”是智慧(根本道德)教育问题。这些都是契合现代学生根机的教育问题。教育唯有契机才有效果。就我系而言,“教育教学体系” 如释义所列,至少包括七个环节。其中,法律职业技能课、假期见习、法律援助、学年论文都是与全国其他法学类院校相比有创新性的实践环节,尤其是增加了学年论文这一实践课,在第三学年根据已经学习的法学理论、实体法、程序法撰写学术论文,在第四学年基本已经完成实践课程的情况下,写作全真案例分析报告。其他环节也体现着我系的专业特色。

(二)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与课程体系之间的关系

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与课程体系均由“夯基础、重实践、强能力、善沟通、会做人”的办学思路而来,均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二者相对独立而又互相渗透、相辅相成,共同服从、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规格的落实。课程体系侧重基础、理论,以课堂讲授为主;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侧重深化、应用,以法律实务为主。课程体系脱离实践教育教学体系提供的丰富支撑则虚而不实;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如脱离课程体系奠定的坚实基础则实而不灵。课程体系是实践教育教学体系的根基,以夯实为要;实践教育教学体系是课程体系的检验、深化和延伸,以应用为重。

(三)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构建原则

1、目标性原则。围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来构建。

2、对象性原则。考虑学生就业的基层性、应用性,考虑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共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才选拔标准和工作能力要求,立足当前,着眼未来。  

3、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形式着眼并突出法学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实践应用,以实践应用为目标,并在实践应用中检验、深化知识、能力和素质。

4、全程性原则。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以学期为阶段进行衔接、深化、升级,实践教学贯穿于四年学习的全过程和教学的各个环节。

5、综合性原则。实践教学课程与课堂教学课程之间、实践教学课程之间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形成合力。

6、渐进性原则。课程安排、教学内容设计以学期为阶段,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层次分明。

7、规范性原则。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要求、教学管理、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规范、可行。

(四)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实施计划

1、第一学年

该学年学生所学通识教育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体育1、大学体育2、计算机应用基础I、军事理论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法学导论、中国法制史和宪法学、外国法制史、法律逻辑学、民法总论、法理学及刑法总论。 专业选修课为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该学年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特征是基础性、入门性和理论性。实践教育教学的目的在于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专业兴趣,锻炼初步的法律推理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树立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和法律至上的信念。

实践的内容为:

1)庭审旁听。包括旁听我系高年级学生组织的模拟法庭庭审和实习基地的法庭庭审,让学生领悟法律的推理。

2)配合高年级学生完成法律宣传的辅助性工作,主要指每年“3.15”消费者权益宣传和“12.4”宪法宣传。

3)开展课外读书活动。按照我系确定的经典书目推荐书籍,要求学生写出读书笔记,开展读书交流和讨论活动。

4)开展辩论赛、演讲赛。在教师指导下,举办班内比赛、班级比赛。

5)假期见习。见习单位是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见习的目的是对法律机构的功能、运行程序和有关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6)开展扎根教育活动。以我系自编教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导读》为依托,以“我是中国人”为教育归宿点,配合其他法学课程,填补缺失的扎根教育。通过老师解读经典,学生背诵经典、撰写心得,身体力行实践,从而唤起学生回归和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2、第二学年

该学年通识课程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大学语文、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大学体育3、大学体育4、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必修课程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商法、国际法等专业必修课程。该学年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特征是:系统性、实务性和社会性。实践教育教学的目的除了巩固知识、了解国情社情外,更加侧重于知识的深化和向能力的转化。

实践的内容为:

1)假期见习。见习单位如前。见习的目的是接触实际案例,阅读案卷材料,了解办案思路,从而掌握初步的分析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2)模拟法庭训练。教研室根据课程进度和程度以及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学年要求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的训练。为了使学生广泛参与,采用截取诉讼程序的某一阶段演练的方法。每学期每个班两次。

3)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指课外活动中结合课程学习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和宣传。在学生团体组织和任课教师指导下,学生积极参与法律问题的咨询,要求咨询人、回答人、问题及答复均有记录,作为教学资料和学生实践能力评价依据。

4)社会调查。指在假期中组织该年级学生进行与所学课程相应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调查。实施前要拟定课题,学生选择,教师进行指导。调查结果为社会调查报告、调研报告、论文、案例(介绍、讨论、裁判)等。

5)组织旁听观摩庭审。旁听观摩结束后结合课程学习进行讨论,分析、揭示庭审利弊得失和给予自己的启示。

6)法律援助。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全过程,写出总结、心得体会。

3、第三学年

该学年通识课程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专业课程包括: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职业伦理等必修课以及外国宪法学、人格权法、证据法学、法律英语、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具有深化、拓展作用的后续专业选修课程以及专业实习。该学年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特征是:拓展性、前沿性和实务性。实践教育教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认识初级阶段的国情社情,深化上学年的专业系统知识,拓宽知识面,并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技能的把握,学会与人沟通的能力和体验职业伦理道德的素养。通过专业实习,培养学生的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能力。

实践的内容为:

1)专业实习。考核方式是考查。安排学生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区等机构进行实习,由所在机构的具有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系里派教师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报告和总结,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主要考核实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习纪律遵守情况、完成实习大纲要求情况、实习单位对实习表现的评价情况、实习报告的质量、实习总结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的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等。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通过示范、指导、演练、讨论等手段和方法,发现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不足、根据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实际水平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训练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法律推理技能、法律解释能力、法律语言运用能力、法律论证能力、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以及法律事实探求、庭审组织、利益权衡、法律咨询和谈判等技能。

3)国家司法考试技能训练,由多位教师指导,培养学生适应司法考试的能力。国家司法考试技能训练要求任课教师要从历年来的考试内容中总结出重复的知识点,结出应当注意的一些规律性问题。

4)法律援助。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全过程,写出总结、心得体会。

5)模拟法庭训练。进行诉讼程序的全程演练。每学期每班一次。

6)法律宣传。三年级学生是“3.15”消费者权益宣传和“12.4”宪法宣传的主体。团委会、学生会应有效组织。

7)假期见习和社会调查。结合课程学习对有关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全面的和有深度的实践。拟定课题时要符合三年级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程度。

8)学年论文。学生可撰写理论法学、实体法学、程序法学方面的论文。在第三学年,学生已经全部学完理论法学、三大实体法学和三大诉讼法学,具备完整的法学基础知识,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任选题撰写一篇论文,旨在帮助学生贯通理论与实务、实体和程序,旨在帮助学生发掘自身的研究长项,检验学生学习的成果,锻炼学生的初步科研能力,为最后一学年撰写全真案例分析报告打基础。

9)创业基础。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4、第四学年

该学年学生的通识教育课程已经学习完毕,专业必修课程为毕业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选修课为法学方法论、犯罪学、法学前沿、外国刑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政策学、律师、公证与仲裁、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教育法治研究、外国行政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及法医学等课程,拓展学生的视野。注重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该学年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特征是:综合性、独立性和创新性。实践教育教学的目的在于更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的知识体系,锻炼独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检验和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践的内容为:

1)全真案例论文的写作。在前三学年已经撰写法学理论论文、实体法和程序法论文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全真案例为素材,撰写案例评析论文,旨在全面检验学生运用四年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法律援助。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全过程,写出总结、心得体会。

(五)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实施的考核评价

1、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考核方式是考试。该课程采用场景式考核办法,具体程序为:设置法律咨询、事实探求、庭审组织、文书制作、材料分析等场景,每个场景由两名以上教师制作难易程度基本一致的试题五份,由学生随机抽取某一场景试题作为考题,每一场景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班总数的五分之一。考核以口头表达为主,笔试表达为辅。教师在必要时要模拟扮演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主审法官。由一名教师现场书面记录每个学生的表现,作为评分的事实依据。根据评分标准由两名以上教师共同评定出该生成绩。评分从知识掌握(30分)、法条适用(30分)、表达程度(30分)、仪态仪表(10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个场景试题由任课教师提出知识性的参考答案和更细化的评分标准。

2、国家司法考试技能训练。训练结束后,由多位教师共同模拟司法考试题出题,由学生进行答题,确定成绩。

3、模拟法庭、法律宣传和社会调查:考核方式是考查。根据学生参与的次数、表现的踊跃程度、法律职业水平等进行打分评价。

4、学年论文。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法学理论及三大实体法或程序法领域内任选题撰写一篇论文,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的要求进行写作和评价,根据论文写作水平确定最终成绩,并计学分。

5、毕业论文:考核方式是答辩。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分别按30%、20%和50%的比例综合评定。系领导组根据总成绩就是否同意毕业论文通过做出决定。评分时既要看学生的论文材料,也要适当考虑学生在论文工作过程中的表现。要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给予充分的重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估方案》。

6、假期见习:考核方式是考查。根据见习报告和见习单位的评价,对见习期间所做的工作的性质、内容、效果等评价后评定成绩。

7、法律援助:考核方式为考查,对学生直接参与的法律援助案件效果、总结进行评价,综合评定其成绩。

(六)法学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1、思想保证。全系教师认真思考、研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及其落实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性上来,加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组织保证。系各级组织及其成员要成为贯彻落实全程实践教育教学体系的先锋,并有有效监督之责。

系领导要加强与现有实习单位、假期见习单位的联系,逐步发展新的实习单位、假期见习单位,充分发挥其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在开具实习、见习介绍信等方面,系党总支、分团委服务到位。

3、队伍保证。鼓励教师获取法律职业资格,推荐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兼职律师,聘请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兼职教授,积累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4、制度保证。制定《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考核办法》、《法律系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办法》、《法律系学生假期见习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系模拟法庭使用办法》、《法律系案例教学实施规程》等配套制度。

定期召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任课教师进行研讨,出版《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讲义》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案例集》。

十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设计思想与特色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在深入学习和研究国家素质教育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以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设置要求为依据,紧密结合我院办学指导思想和我系专业特色,吸收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研究成果,借鉴其他法学院校经验,坚持“夯基础、重实践、强能力、善沟通、会做人”的办学思路,以“人才培养为本,教育质量至上”为理念,经反复修改、严密论证后确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特色是:

1、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专业特点、学生实际、学校层次、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将专业的实用性、人才培养的基层性与我院的师范性、地方性有机结合,既体现一般的高等通识教育的要求,又注重法律职业教育,立足现状,着眼未来。

2、全面设定培养规格。根据培养目标,从知识、能力、素质多个层面确定了人才培养的各项要求,涵盖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知识基础、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法学教育教学规律。

3、紧密结合我院办学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师范院校与非师范专业的关系,注重基层性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在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校的师范教育资源,使学生有对职业的多样化选择,设置了《教育法治研究》等课程,愿意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选修教育学、心理学。

4、注重课程模块和课程间的逻辑联系。通识教育课的必修部分与选修部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分别为25%4.5%,严格贯彻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学科教育课由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三大模块组成,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占总学分的37.1%,专业选修占总学分的12.4%。学科基础课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学密切相关的人文素养、运用法学服务社会的意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打好基础;专业必修课旨在加强学生在法学领域的理论基础和运用法律、法理分析、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构建学生的专业特色;专业选修课注重法学理论深度和法律、法理的实务运用,注重知识的前沿性、拓展性和应用性。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形成补充、深化、拓展、辅助、综合等关系,课程间既各有侧重又相互渗透。专业选修课按理论法学、公法学、其他法学的标准划分为三个系列,在法学理论、人文素养、应用能力培养等方面各有侧重。

5、突出实践教学,凸显法律职业化教育。加大实践教学课程比重,实践教学课占总学分的21%,多门专业选修课实施案例教学,并外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参与课程教学。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构建了由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假期法律实践见习、法律援助、观摩庭审、模拟法庭训练、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社会调查等组成的贯穿于现行学制所有学期和假期的法学专业全程教育教学实践体系。其中,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授课教师组,采用实战式教学、场景式考核,着力培养学生的各项法律职业技能,该课程的开设在同类院校中不多见。

6、有些特殊课程采用多人代同一门课程的方式,保证了教学的质量。如《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国家司法考试训练》,因其训练涉及不同专业课程内容,故根据所训练的技能的内容不同,采用不同教师进行代课。《法学前沿》是为了让学生对法学的最新的理论和实务动态有所关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故让不同教师进行讲座式的授课。

7、制定、落实配套制度和措施。在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制定了《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本科生人文素质培养实施办法》和《本科生专业课教学规范》三个下位方案,使各项要求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制定了《法律系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法律系案例教学实施规程》、《<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考核办法》等规范,为实践教学提供制度保障。作为本人才培养方案有机组成部分的《法学专业全程教育教学实践体系实施方案》,系统规定了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计划、考核评价、保障措施,逐个学期落实实践教学体系的各项内容。建设了专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包括政府法制办、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在内的十几个固定实习单位,组织了法源社等学生社团,改善了实践教学条件。


十三、主要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法学导论 An Introduction to Law 

     材:《法理学初阶》,付子堂,法律出版社,2013年。

  书:1.《法理学初阶》,卓泽渊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2.《法理学阶梯》,舒国滢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3.《法理学导论》,刘星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法学导论,(德)拉德布鲁赫著,米健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

内容简介: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述法与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法与法律、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法的形式与种类、法律效力与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法的历史、法学教育、法学方法等。

 

课程名称:法理学 Jurisprudence

    材:《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1.《法理学》,[]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2.《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现代西方法理学》,张文显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4.法理学(第三版)葛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内容简介:本课程主要包括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运行、法与社会等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问题。其任务是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课程名称:宪法学(Constitution Science   

    材:《宪法》(第五版),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书:1.《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张千帆,法律出版社,2004年;2.《宪法学专题研究》,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商务印书馆,2004年。4. 《宪法》(第二版),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内容简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宪法学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它通过研究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制度、宪法的实施等内容,从而揭示宪法产生、发展和运行的基本规律。

 

课程名称: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Science  

    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书:1.《中国行政法学原理》,陈新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2.《行政诉讼原理》,马怀德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3.《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龚祥瑞,法律出版社,2003年。

内容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理,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的课程。行政法部分包括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四部分。行政诉讼部分包括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则和行政诉讼的程序等。 

 

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 Science   

    材:《民法》(第五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书:1《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8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2《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3《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谢哲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内容简介:本课程包括总论与分论,民法总论主要讲授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和客体、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理论和基本制度。民法分论主要讲授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基本理论和制度。通过这些内容的讲授,培养学生应用民法学的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名称:刑法学(Criminal Law Science   

    材: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书:1.《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12.《刑法学的现代展开》,陈兴良、周光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刑法》,曲新久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内容简介:刑法学以我国刑法为研究对象,包括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以犯罪构成理论为核心,主要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问题。刑法分论除了研究罪状、罪名和法定刑之外,主要研究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400余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认定标准及处罚条件。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Criminal Litigation Law Science

    材:《刑事诉讼法》(第三版),龙宗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书:1.《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2.《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法基本问题研究》,陈瑞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刑事诉讼法》(第三版),徐静村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4.《刑事诉讼法》(第三版),龙宗智、杨建广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内容简介:刑事诉讼法学属于与刑法配套的程序法。主要内容为刑事诉讼理论、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法律实践。具体包括:刑事诉讼的产生、本质和特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管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证据理论、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Civil Litigation Law Science 

    材:《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书:1.《比较民事诉讼法》(第三版),陈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2.《民事诉讼法原理》,杨荣馨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3.《民事诉讼改革热点问题研究综述》,廖中洪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4.《民事诉讼法》,李浩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

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学属于民事实体法配套的程序法,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 Law Science  

    材:《经济法》(第四版),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书:1《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2《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3《经济法前沿问题》,顾功耘、罗培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内容简介: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主体原理和制度、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和制度,本课程总的指导思想是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重要法律制度,掌握经济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学会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

 

课程名称:商法学(Commercial Law Science

    材:《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书: 1《商法基本问题研究》,赵万一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2《商行为法律理论与适用》,万鄂湘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3《商法》,王卫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4《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

内容简介:商法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立足于我国最新商事法律制度,结合商事立法和实践,系统介绍商法一般理论、商主体、商行为、商号、商事登记、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理论和制度, 使学生树立商法基本理念,掌握各种商事法律制度,了解其操作程序。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cience

    材:《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书:1《知识产权论》,郑成思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2《知识产权审判疑难案例评析》,李新生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3《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内容简介:本课程系统阐述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和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理论和各项制度以及其他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制度,介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和内容,培养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运用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分析、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材:《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书:1《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3《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内容简介:本课程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系统讲授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司法状况,研究各个时期对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揭示中国法律制度沿革的规律,介绍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影响,使学生了解中国法制的传统,培养学生法学理论修养和人文素养。

 

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Law Science   

    材:《环境资源法》,钱水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书: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曹明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2.《环境资源法教程》,蔡守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周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内容简介:环境资源法学是研究环境资源保护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是法学领域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当代存在的日益严峻的环境资源问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环境的监督管理、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建设法、环境资源法律责任以及国际环境法。

 

课程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Science

    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怀,法律出版社,2011年。

  书:1.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谢德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3.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李炳安,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

内容简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部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与全体社会成员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理论、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制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法律规律等。

 

课程名称:国际法学(International Law Science   

    材:《国际法》(第三版),梁西,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

  书:1. 《国际法学》,王铁崖,法律出版社,1995年;2.《奥本海国际法》,[] 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3.《国际法析论》,杨泽伟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内容简介:国际法是国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主要讲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及国际争端的解决等内容,并系统阐述战争、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相关问题。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Science)  

    材:《国际经济法》(第三版),余劲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书:1. 《国际经济法》,王传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2.《国际经济法学》,陈安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3.《国际经济法概论》,姚梅镇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内容简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法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法主体、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等。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cience 

    材:《国际私法》(第三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书:1. 《国际私法学》,韩德培,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国际私法原理》,肖永平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3.《国际私法》,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

内容简介:国际私法是关于在世界各国民商法互相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民商法冲突的一门学科。主要介绍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规则、制度和方法,比较各国冲突法的立法、司法和学说,并学习和把握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立法和司法实际状况以及法律运用。

课程名称: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The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of Law 

    材:《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编,2006年。

  书:1.《法律推理的理论和方法》,张保生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法学方法导论》,胡玉鸿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3.《法学方法论》,杨仁寿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内容简介: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是针对法学学科的特点而设置的实践性课程。主要训练学生四种技能或者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法律事实探求能力和沟通能力。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论辩技能、法律文书制作技能、法律事实探求技能、庭审组织技能、法律利益权衡技能、法律咨询技能、法律谈判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