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特聘法学导师、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耀庭
学术讲座纪实
2020年11月26日晚19:00,忻州师范学院特聘法学导师、五台县人民检察院郭耀庭检察长应邀为我系师生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建与实践》的学术讲座。公法教研室主任聂莉斌主持了该讲座,我系副主任仝其宪、党委副书记贾春淼等师生200余人到场听讲。
郭耀庭检察长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历史背景,其重大意义包括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以值班律师制度、被告人也可参与到量刑过程中来强化了人权保障,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宝贵司法资源,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但是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与美国的辩诉交易显著不同,我国充分保障了被害方权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是严格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所有的犯罪都要经审判,没有美国认轻罪放重罪不上法庭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证据裁判和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实施中需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各种具体情形予以细致把握。在施行过程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各项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郭耀庭检察长还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以及11月5日刚出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目前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量大、面广、社会效果好,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能及时有效惩罚犯罪,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
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可以继续加强,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三年来也存在被告人部分认罪、认罪认罚后反悔、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诉、社会调查评估委托权等问题,并依法一一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郭耀庭检察长一直以来立足实践、追踪前沿,勤于思考、敢于行动,思想理论水平高、实务经验丰富,讲座中干货满满、案例丰富,法律系师生享受了难得的法治精神大餐。大家以一次次热烈的掌声感谢郭耀庭检察长精彩的演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