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彤彪教授为我系师生阐释法律人的首要素质
2025年10月21日下午4时至7时,法律系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彤彪教授,在图书馆报告厅为全系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律人的首要素质——有良心》的精彩讲座。法律系师生共计200余人到场聆听,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史彤彪教授是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造诣深厚。讲座伊始,史教授开宗明义地指出,在法治建设日益重要的今天,专业知识和技能固然是法律人的立身之本,但“有良心”这一首要道德素质更为根本。
讲座中,史教授旁征博引,通过一系列经典且发人深省的事例,从三个层面系统阐述了“法律人的良心”:一是剖析了“良心”的概念与功能,指出良心是内心对是非善恶的根本判断和道德责任感,具有道德指引、自我约束和自我评价三大核心功能,是法律人自律的基石;二是深刻论述了良心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伦理的紧密联系;三是重点探讨了如何“正心”,即强化法律人的良心修养。最后,史教授殷切期望未来的法律从业者要努力成为一名诚实守信、慎独自律的法律人,让法律之光充满人文关怀。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论述精辟,史教授以其渊博的学识和富有感染力的讲解,引发了在场师生的深深共鸣与深刻思考。本次讲座不仅提升了同学们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识,更强化了其作为未来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法律系学子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道德基础。


一审:武晓娟
二审:聂莉斌
三审:仝其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