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及社会工作任务。 第二条、忠诚法学教育事业,具有为法学教育工作的献身精神,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三条、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处理教材,科学的阐明各种法律问题,表述观点全面正确,教书育人并重。 第四条、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成长,通过多种方式 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兴趣、爱好、情感、意志等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教研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及系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第六条、学年始要写个人教学计划,并切实按计划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学期末要写个人工作总结。通过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计划及总结要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七条、重视法学研究工作。个人工作计划中要有完成科研成果的要求。要吸收最新法学研究成果,教学应有一定探讨性。 第八条、服从系领导课程安排,完成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任务。按照我系制定的《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 第九条、认真学习制作课件,使课件进课堂,以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条、监考老师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履行职责,不得纵容作弊学生。对于明知作弊而不制止、不上报者,将扣除一定的劳务费。
法律系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及社会工作任务。 第二条、忠诚法学教育事业,具有为法学教育工作的献身精神,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三条、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处理教材,科学的阐明各种法律问题,表述观点全面正确,教书育人并重。